平台经济当立“天空法则”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平台经济当立“天空法则”
过去20多年中,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平台经济高歌猛进,各种应用场景下涌现出一大批平台型企业,展现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与此同时,因传统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于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野蛮生长”的平台经济生态逐渐显露出种种负面效应,已经到了不可放任不管,必须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的阶段。
平台经济是互联网新技术驱动的创新业态,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贯通国民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一些平台企业的发展历程和贡献成就也为人们所津津乐道。21世纪特别是近十年以来,我国平台经济企业抓住历史机遇,在全球互联网竞争格局中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数字平台企业的市场价值总额达2.35万亿美元,市场价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平台企业共有30家,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美国。这都表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
在平台经济亮丽成绩单的背后,一些发展中积累的突出问题及消极倾向逐渐显现。例如,有的平台经济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或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创新生态,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有的利用市场监管滞后空白,以商业模式创新为名无序扩张、野蛮生长、横冲直撞,在冲击正常产业秩序的同时蓄积了巨大经济社会风险;还有的罔顾消费者利益,违规搜集用户数据,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等等。正确厘析并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风险,是互联网数字经济时代难以回避的时代课题。
之所以说难以回避,是因为这些问题并非中国独有。近年来,欧美互联网发达国家频繁祭起“互联网反垄断”利剑,以FAAG【即脸书(Facebook)、苹果(Apple)、亚马逊(Amazon)及谷歌(Google)等美国四大科技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巨头,频频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调查起诉,其中谷歌自2020年10月至今,已遭到三起集体反垄断诉讼,成为继微软反垄断案之后美国规模最大的反垄断案诉讼。这些事实表明,平台经济的规范和监管问题已成为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的必答题。数字化市场的网络效应、锁定效应、规模效应等结构特征,使互联网巨头逐步扩大垂直领域和横向领域的影响力,成为互联网资本无序扩张和平台经济垄断的内在逻辑。
发展与规范并重,支持与监管齐抓,方能营造更加健康的平台经济生态。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八项重点经济工作之一,提出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平台经济明确规则,划清底线,规范秩序,形成治理合力,促进平台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扶正是为了成长更加茁壮。我们既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继续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又要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台经济生态良性发展。一位知名互联网企业家曾引“丛林法则”和“天空法则”为喻,说明新时代不再信奉传统的弱肉强食般的“丛林法则”,而呼唤建立一种“天高任鸟飞”的“天空法则”,即所有人虽然在同一天空下,但生存维度并不完全重合,每个参与者都能找到自己的生存维度。
互联网因链接而生,因开放而兴。加强监管、规范秩序,鼓励有序竞争,防范行业垄断,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弘扬开放理念,平台经济发展的良性生态才能得以建立,消费者、企业、社会等利益攸关方才能共享共生,整个行业才能在自我审视中返本开新,求得市场机制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迎来更加均衡、长远、健康的蓬勃发展。 (钟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