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要想走得远,就必须“服管”
近日,有宁波消费者称归还小电充电宝后连续四天计费,99元押金被扣缴。这并非个案,目前已有多位消费者反应租借小电充电宝归还后商家继续扣费。不仅是共享充电宝,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马扎......那些曾经让我们感叹现代经济便利的共享经济产物,正一步步蚕食着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野蛮生长、放任自流的共享经济“不香”了。(4月13日 《中国新闻周刊》)
当下共享充电宝遍布商场、餐厅,充电宝归还点多、借用便利、费用低廉,成为了解燃眉之急的好选择。约从2015年起,共享经济这个“舶来品”开始在国内生根发芽,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从2016年开始以年度为单位发布《中国共享(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5到2020的6年间,市场规模从19560亿元增长到了33773亿元。消费者能以较低廉的价格获得便捷快速的服务,共享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新鲜血液,带来新的就业岗位和发展方向,同时还节约了社会资源,共享经济的好处不胜枚举。
但有关部门对共享产业缺乏相应监管,使得其野蛮生长,这既苦了消费者又害了产业。宁波充电宝持续扣费事件中,小电充电宝的客服要求消费者调取监控记录,证明自己已归还充电宝后方可退款,而消费者提供了相关监控,客服又以订单已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退款。不像一般的线下或线上产品退换货方便维权流程清晰,消费者在共享交易中找不到确切的维权平台,没有约束的共享交易被商家做成了一锤子买卖。消费者大费周章地调监控证清白,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而99元数目不大,消费者很难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这99元又会成为阻碍消费者进行类似消费的步伐,恶性循环由此产生。正如几年前大火的ofo小黄车,经营不善但又疯狂收取押金、鼓励用户充值,“自由狂奔”的小黄车资不抵债终于破产,无数用户排上了领取押金的漫漫征途,使用共享单车的消费者们因此对类似消费陷阱有了更多顾虑。
正如生长期的藤蔓,没有花架的引导,只会成为一堆杂草,快速发展的共享产业亟须相关条例加以规范。在充电宝持续扣费事件中,个体消费者难以和平台进行有效沟;在共享单车收费涨价事件中,个体消费者丧失议价权。大数据杀熟,平台抽成......这些都是共享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今年2月印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就明确提出,将逐一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如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有针对性地回应“二选一”、数据垄断、大数据杀熟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无规矩不成方圆,共享经济的路想要走得长远就必须“服管”。只有依法依规,品牌才能壮大;只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们期待共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这种发展必须建立在一定框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