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焦化厂产权制度改革并吸收康伟公司注资控股的整体策划
目 录
一、 县焦化厂概况........................................................................ 1
二、 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三、 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3
四、 改革的基本思路...................................................................... 4
五、 企业改制后的发展规划................................................................ 6
六、 改制后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7
七、 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8
八、 特别问题的处理...................................................................... 9
九、 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10
十、 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11
沁源县焦化厂产权制度改革并吸收
康伟公司注资控股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步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轨道,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县委、县政府“小卖、中股、大集团”的改革思路,针对沁源县焦化厂(以下简称“县焦化厂”)净资产为负数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反复论证,确立了县焦化厂的改革思路——以“零资产转让”的方式,由本县企业法人沁源县康伟煤焦有限公司承接县焦化厂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在此基础上,由该公司对县焦化厂注资控股,并吸收县焦化厂内部职工参股,将县焦化厂整体改组为“沁源县焦化气源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县焦化厂概况
1、 企业名称:山西省沁源县焦化厂
2、 成立时间:1988年9月4日
3、 企业地址:山西省沁源县沁河镇河西村
4、 法人代表:张留旺
5、 注册资金:549万元人民币
6、 经济性质:国有
7、 经营方式:制造、加工、运输、零售
8、 经营范围:主营制造焦炭、加工煤泥、精煤,兼营中煤、焦泥、炭黑、汽车运输。
9、 在册职工及人员结构:
截止2005年06月23日,焦化厂拥有在册职工711人。其中:在岗职工475人,非在岗职工236人。
在岗职工中,全民所有制固定工47人,城镇合同工187人,农民合同工125人,临时工116人。
非在岗职工中,全民所有制固定工13人,城镇合同工65人,农民合同工155人,亦工亦农工2 人,长期临时工1人。
具体见《沁源县焦化厂职工花名册》。
10、 占地面积及土地性质:县焦化厂占地共90497.3m2,计135.7亩,全部为划拨土地,未办理出让手续。
11、 审计情况:
2005年4月4日至4月10日,沁源县审计局对县焦化厂截止200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审计,审计认定县焦化厂的资产总额为86514747.00元,负债总额为89098404.00元,净资产为-2583657.00元。其中包括:土地暂估入账金额4240136.00元。如果考虑待处理资产损失等不良资产挂帐6874110元,所有者权益为-9457767元,资产负债率为111.88%,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具体见沁源县审计局《关于对县焦化厂200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的审计报告》(沁审报[2005]2号)。
12、 清产核资情况:2005年6月,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县焦化厂进行了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05年6月23日,清产核资认定数为:资产总额81887064元,负债总额88166835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6229771元。其中包括:土地暂估入账金额4240136元。具体见沁源县财政局《关于沁源县焦化厂企业改制的清产核资产报告》。
13、 资产评估情况:2004年6月,长治市佳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对县焦化厂的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评估的基准日为2005年6月23日。经评估,县焦化厂的资产总额为 元,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元,负债总额为 元,所有者权益为 元。具体见《关于沁源县焦化厂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佳评字[2005]第 号)。
二、 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县焦化厂是1987年经省计委审批立项,1988年8月兴建,采用2×28孔66Ⅲ型焦炉,年生产能力为12万吨冶金焦和4000吨炭黑的焦化生产企业。县焦化厂投产以来,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做出过较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焦炭市场的快速变化,县焦化厂的生产经营目前已经陷入严重困境之中。而且,该厂是我县未实施改制的唯一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5)13号《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虽然目前县焦化厂按煤气气源厂保留,但至今一直未开工建设。如果近期内供气工程不能投入使用,将依法关闭。因此,尽快实施县城煤气输配工程项目是关系县焦化厂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
加快对焦化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县焦化厂调整产品结构的迫切需要,是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积极性的需要,是迅速改变国有企业经营弊端的需要,也是关系焦化厂数百名职工安置和稳定的唯一出路。通过吸收本县优势企业康伟公司注资入股,重新组建新公司,既有利于把煤焦化产业做强做大,延伸产业链条,形成规模经济,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兴沁富民做出贡献。
所以说,县焦化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非改不可。
三、 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理顺政企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开展资产重组,实现规范化经营,解决限制企业发展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1、 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的原则;
2、 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3、 改革与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 职工利益不受损失的原则;
6、 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
7、 按市场经济规律实施重组的原则;
8、 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产权在县焦化厂的完全退出,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决策机制;使主要经营者对企业的责、权、利相一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建立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高效运行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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